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浪潮风起云涌。顺应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潮流,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是我国“十五”期间经济发展的动力源之一,也是新世纪初期经济发展的战略选择。
在国际直接投资领域,企业要想在强手如林的东道国立足并图谋发展,必须有相当的实力或竞争优势。一个跨国企业只有具备相当的规模,才有可能拥有生产要素禀赋(资金、技术、劳动力)、高科技含量的专利、著名商标、高水平管理技能等方面的所有权优势;也只有具备相当的规模,企业才有可能实现国际生产、销售一体化经营,实现经营内部化;没有所有权、内部化优势,区位优势也只能是空谈。而积极发展跨国企业集团,正是为了获取企业集团的规模经济效益。这种规模经济效益,并非企业成员规模的简单相加,而是能起倍加作用的规模效益,因为企业集团作为在经济联合基础上形成的众多法人企业联合体,已把生产集中化、专业化协作和经济联合等先进的生产组织形式融为一体,形成一种单个企业所无法比拟的整体优势。
我国要大力发展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也必须走集团化之路,积极培育具有中国特色的跨国企业集团。然而,由于我国国有企业现代产权制度尚未完全建立,企业产权不明确,政企不分,相应地在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领域中也表现为政府对企业发展海外直接投资干预过多,企业发展海外直接投资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政府行为。其突出表现是,我国海外投资企业多数不是生产经营活动向国际市场的自然延伸,而是按照国家的指令性计划去经营事先选定的项目,是中国式企业在国外的扩展。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海外企业很难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积极发挥自身优势,根据国际市场的变化组织跨国经营,从而使海外企业经营效率低下,导致我国跨国企业在与东道国企业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针对我国跨国企业集团的现状,建议按如下思路培育中国的跨国企业集团:
——实施国企战略重组,完善企业治理机制。目前对外直接投资的经营主体主要有中央和地方的专业外贸公司、大型生产性国有跨国公司、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等。因此,国有企业以制度效率为基础的企业竞争力状况,直接决定着我国跨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整体实力和相应效益的高低。我国国有跨国公司与一些东道国企业相比,在企业制度方面明显落后。就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而论,无论是产权明晰、自负盈亏,还是政企分开、自主经营,都与国企的特有性质存在深刻的矛盾。因此,要大力发展我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事业,必须实施国有企业的战略性重组,提高企业的制度效率,让企业“先做猛龙再过江。”同时,要提高我国境外企业的制度效率与国际竞争力。从我国境外企业的实际出发,应着重在企业管理者的报酬激励、财务监控、人力资源选聘等方面建立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提高我国境外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以集团内部控股为基础,实行集团股份制改造。我国现有跨国集团以生产技术、供货销售等形式作为联系纽带的较多,资产联结纽带少而弱,使集团不能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难以发挥应有的规模优势。另外,还有可能带来一系列的规模不经济问题,如集团规模扩大后由于内部联系不紧密会带来高经营协调成本、高管理成本、高权力再分配成本等。因此,发展大型企业集团,不能好大喜功,一味追求规模的盲目扩大却不注重造就有机的集团整体。针对我国目前情况,许多集团都应进行股份制改造,形成集团内部控股、参股关系,建立集团内强有力的资金联系纽带,以增强集团的凝聚力,并在此基础上实现集团规模的不断扩张。
——以市场为基础,强化政府对发展跨国企业集团的扶持。要发展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必须有政府的强有力的推动。为此,政府应该在这方面做以下工作:一是给予跨国企业集团各项应有的权利,如国有资产经营权、投资决策权、融资权以及对外经济自主权;二是制定跨国企业集团发展的近远期规划,分期分批重点扶持一定数量的集团发展;三是打破地方主义和部门主义的束缚,鼓励集团的兼并购并,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跨国的大型企业集团。在构建跨国集团时,不能仰赖行政力量来推动,如采取“强做媒”方式,只能导致效率低下的“归大堆”,不利于集团的良性发展。政府的扶持要在符合市场规律的条件下进行,鼓励和支持通过收购、兼并、出售、拍卖、存量折股、股权转让等市场行为来发展跨国企业集团,实现企业的“强强联合”、“强弱联合”和“弱弱联合”。
——建立相应的金融支持系统。在现代经济社会,银行业和企业是密不可分的,往往企业走到哪里银行就跟到哪里。因此,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从世界范围来看都具有融合趋势。目前,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的国外发展基本上与中国的海外企业发展互不联系,对企业境外投资支持主要限于一般意义上的信贷和担保业务,很难满足跨国企业对拓展海外投资业务的大量资金需求。因此,为支持企业集团更好地拓展国际业务,一方面,金融机构可以参股渗透进跨国企业,实现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直接融合,壮大跨国企业集团的实力;另一方面,应大力发展跨国金融机构,对跨国企业集团进行跟踪服务。通过金融支持系统的建立,为更好地拓展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